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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58-1 / ​酸性蓝的使用限量

酸性蓝是带有金属光泽的红紫色颗粒或粉末,无臭,水溶液呈蓝色,在酒石酸、柠檬酸中稳定,耐碱性强,耐盐性好。但溶液加金属盐就缓慢地沉淀,耐还原作用较偶氨色素强。亮蓝的色度极强,通常与其他食用色素配合使用,使用量小。

​酸性蓝的使用限量

性质

酸性蓝为金属光泽的深紫至青铜色颗粒或粉末。无臭。耐光性及耐热性强。对柠檬酸、酒石酸、碱稳定。易溶于水(18.7g/100ml,21℃),0.05%中性水溶液呈清澈蓝色。弱酸时呈青色,强酸时呈黄色,仅在煮沸并加碱时呈紫色。溶于乙醇(1.5g/100ml,95%乙醇溶液,21℃)。溶于甘油和丙二醇。与柠檬黄可配成绿色色素。

制法

酸性蓝是由邻苯醛磺酸与α-(N-乙苯氨基)间甲苯磺酸的缩合物用重络酸钠或二氧化铅氧化成色素,中和后用硫酸钠盐析,再经精制而得。可转化为铝色淀。

使用限量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

用于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染色樱桃罐头(系装饰用,不宜食用)、冰淇淋、冰棍、雪糕、果冻、油炸豆腐、膨化食品、风味酸奶、青梅、虾(味)片,最大使用量0.05g/kg;

用于红绿丝0.01g/kg;

用于固体饮料,0.20g/kg;

用于绿芥末膏,0.01g/kg;

用于可可玉米片(即食早餐谷类食品)0.015g/kg。

[备注]:同一色泽的色素如混合使用时,其用量不得超过单一色素允许量,固体饮料及高糖果汁或果味饮料色素加入量按该产品的稀释倍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