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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16-51-6 / 不能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使用的13种药物

乙酰螺旋霉素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或作为治疗妊娠期妇女弓形体病的选用药物。为避免和减少其不良反应的发生,乙酰螺旋霉素不能与13类药同服。

不能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使用的13种药物

1、抗心律失常药

包括胺碘酮、安搏律定等,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应用导致心脏毒性增加(包括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心脏骤停等),目前已证明在治疗剂量下抗心律失常药与螺旋霉素会使患者QT间期延长。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2、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

包括阿米替林、阿莫沙平等,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应用导致心脏毒性增加(包括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心脏骤停等),目前已证明在治疗剂量下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和与螺旋霉素会使患者QT间期延长。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3、阿司咪唑

阿司咪唑为强力和长效的H1受体拮抗剂,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应用导致心脏毒性增加(包括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心脏骤停等)。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4、克拉霉素、泰利霉素、红霉素

三者均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药,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应用导致心脏毒性增加(包括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心脏骤停等)。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5、卡比多巴、左旋多巴

为治疗帕金森类药物,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应用可降低二者的血药浓度,进而降低抗帕金森的效果。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6、麦角衍生物类药物

可能出现麦角中毒(恶心、呕吐、血管痉挛性缺血),目前尚无麦角与乙酰螺旋霉素相互作用的报道,但理论上仍存在这一可能性,因此乙酰螺旋霉素与麦角不宜同时服用。

7、抗精神类药物

包括氟哌丁醇、丙咪嗪、利培酮等,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应用导致心脏毒性增加(包括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心脏骤停等)。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8、三氧化二砷

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应用导致心脏毒性增加(包括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心脏骤停等)。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9、氯喹氯喹

为抗疟疾药物,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应用导致心脏毒性增加(包括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心脏骤停等)。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10、氟康唑

属于抗真菌类药物,已有文献报道,氟康唑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应用导致心脏毒性增加(包括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心脏骤停等)。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11、吉米沙星

属于喹诺酮类类抗生素,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应用导致心脏毒性增加(包括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心脏骤停等)。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12、奥曲肽

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应用导致心脏毒性增加(包括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心脏骤停等)。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13、磺胺甲噁唑

与乙酰螺旋霉素同时应用导致心脏毒性增加(包括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心脏骤停等)。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综上可知,乙酰螺旋霉素不应与有心脏毒性(尤其是QT间期延长)的药物(主要为抗心律失常药和精神类药物)同时使用,会加重心脏的不良发应,另外,也避免与抗帕金森类药物或麦角衍生物类药物同时使用,会降低药效或增加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