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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37-23-0 / 力肽—Dipeptiven

力肽是肠外营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氨基酸溶液的补充,使用时把它加入到其它氢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中,它被用于那些需要补充谷氨酰胺的病人包括那些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病人。

力肽---Dipeptiven

适应证

肠外营养为接受肠外营养的病人提供谷氨酰胺。

用法用量

力肽须加入到其它与之可配伍的载体溶液中后一起输注。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2克/公斤体重.通过力肽供给的丙氨酸和谷酰氨量应计算在内通过力肽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力肽的用量每日剂量:1.5-2.0毫升力肽/公斤体重/天(相当于0.3-O.4克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公斤体重/每天)。如70公斤体重病人每天需100-140毫升力肽。每日最大剂量2.0毫升力肽/公斤体重。加入载体溶液时,用量的调整:当氨基酸需要量为1.5克/公斤体重/天时采用1.2克氢基酸+O.3克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公斤体重/每天。当氨基酸需要量为2克/公斤体重/天时采用1.6克氨基酸+0.4克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公斤体重/天。输入速度依载体溶液而定但不应超过0.1克氨基酸/公斤体重/小时。力肽是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入;在输入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一体积的力肽应与至少五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例如100毫升力肽+至少500毫升氨基酸溶液)。混合液中力肽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连续使用时间不超过三周。

注意事项

力肽不能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毫升/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控肝功能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使用力肽的临床资料不足,故这类病人不推荐使用力肽。应监测碱性磷酸酶,SGPTSGOT和酸碱平衡。将力肽加入载体溶液中时应保证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和它们具有相容性。不要将其它的药物加入混合后的溶液中。